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分流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而未能授予学位者,必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毕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
1.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定向博士研究生为7年);
2.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满足毕业基本要求,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答辩(以下简称“毕业答辩”)。毕业答辩通过并获得毕业证的博士研究生在毕业2年内,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学位审核程序,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申请分类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答辩。
(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申请毕业的研究成果须为在学期间取得且与毕业论文相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毕业。
1.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以下简称《高水平期刊目录》)工学类(理学类)期刊/会议上发表或录用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的论文2篇;
2.在《高水平期刊目录》工学类(理学类)期刊/会议上发表或录用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的发明/国防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3);
(2)获得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排名前3);
(3)通过“验收”或“鉴定/评价”的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1项。
3.经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的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上述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其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只以1篇计入统计数。N个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计入1/N篇(若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为顶尖成果类,按一篇计入统计数),在《高水平期刊目录》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只计1篇。学术论文必须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国防专利、获奖和项目必须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申请单位。
(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申请毕业的研究成果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成果需体现贡献性和创新性,且须为在学期间取得并与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相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毕业答辩。
1.作为项目主持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与博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相关的国家重大专项项目、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行业企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需提供相关项目结题及成果证明);
2.制定与博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相关的国际、国家(排名前五)或行业标准1件(排名前三);
3.获得与博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持证);
4.获得与博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相关的发明/国防专利授权1项,并获得转化应用(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5.出版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的著作1部(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6.在《高水平期刊目录》工学类(理学类)期刊/会议上发表或录用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上述列入统计范围的著作、学术论文必须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国防专利、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必须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专业实践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申请单位。学术论文必须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其中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只以1篇计入统计数。N个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计入1/N篇(若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为顶尖成果类,按一篇计入统计数),在《高水平期刊目录》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只计1篇。
(五)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答辩程序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分、申请毕业的研究成果达到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工作或实践成果实施工作(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工作量、字数等参照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总结报告要求),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毕业。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与申请学位答辩的时间一致,参照当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学院按照毕业答辩相关要求审核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工作。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及相当职称专家)不少于4人,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专家至少1人,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评阅专家中至少有1名行业企业专家。送审方式(明审或盲审)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并且全部同意毕业答辩后,申请人员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毕业答辩审批书》,经学院院长签字审批后组织毕业答辩。
4.博士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或其指导教师负责组织毕业答辩工作,毕业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家(应为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职称及相当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以外的专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2名行业企业专家。
5.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同时指定1名答辩秘书,博士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须列席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其中,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导师原则上须列席参加答辩。与申请人有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6.毕业答辩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作出决议时,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否则视为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不通过毕业答辩的决议时,同时要作出是否同意博士研究生修改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后在不超出最长毕业申请年限内再次答辩的决议。第二次毕业答辩没有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答辩申请,同时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5.毕业答辩完毕后,申请人员将毕业答辩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毕业名单,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年限和学分要求
除个别学科在招生时另有规定外,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5年。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满足毕业基本要求,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毕业答辩。毕业答辩通过并获得毕业证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1年内,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学位审核程序,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申请分类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答辩。
(三)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研究成果基本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四)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的答辩程序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课程学分等达到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工作或实践成果实施工作(毕业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工作量、字数等参照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总结报告要求),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毕业。
1.申请人员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毕业答辩审批书》,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与申请学位答辩的时间一致,参照当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各学院按照毕业相关要求审核申请材料。
2.毕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负责组织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工作。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评阅专家应为硕士生导师或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评阅专家应来自行业企业。送审方式(明审或盲审)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并且全部同意毕业答辩后,由学院负责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毕业答辩。
4.毕业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硕士生导师或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答辩委员会专家应来自行业企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须列席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企业导师原则上须列席参加答辩。与申请人有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5.毕业答辩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作出决议时,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否则视为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作出不通过毕业答辩的决议时,同时要作出是否同意硕士研究生修改毕业论文或毕业实践成果后在不超出最长毕业申请年限内再次答辩的决议。第二次毕业答辩没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毕业答辩申请,同时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6.毕业答辩完毕后,申请人员将毕业答辩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毕业名单,学校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额定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研究生最短结业年限原则上与学制相同,最长结业年限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结业证书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
第七条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由研究生工作部办理。
第八条 已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结业后的2年内,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通过毕业审核程序,学校准予毕业,并换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学位审核程序,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已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结业后的1年内,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通过毕业审核程序,学校准予毕业,并换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通过学位审核程序,学校授予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因创业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时间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条 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者,学校不予颁发任何证书。
第十一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项离校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
第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电研〔2020〕2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研字〔2019〕10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和授位标准的相关说明》(西电学位〔2017〕28号)同时废止,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